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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80问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078 更新时间:2019/6/3 11:02:5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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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来是什么? 答: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础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答: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3.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什么? 答: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4.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答: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5.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 答: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6.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7.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答: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9.“三个结合”指的是什么? 答: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0.“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1.“两个一律”指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2.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答: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是有一个演变过程: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13.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认定? 答:三有:具有稳定性、具有严密性、具有渐进性。二不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不必达到特定规模,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不必达到特定数额。三多:组织行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样化。二必须: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一定的区域、行业”;犯罪组织对区域、行业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14.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答: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15.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答: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6.“扫黑”与“打黑”的区别是什么?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7.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 1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答: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19.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20.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2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2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23.“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实施的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4.重点打击的是哪十五类黑恶势力? 答: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十三是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十四是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十五是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25.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答: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6.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27.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答: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28.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答: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9.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0.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答: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1.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答: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2.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答: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33.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答: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34.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答: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35.“软暴力”如何界定? 答: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的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力。 36.“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农村牧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牧民利益的;(3)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农村牧区社会秩序的;(5)依仗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财富干扰村务或操纵基层组织选举的;(6)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闹事,破坏农村牧区安定团结的;(7)以民族、宗教为“幌子”,实施欺行霸市、干扰农村牧区选举、开展非法讲经、宣扬极端思想、实施极端活动的犯罪团伙;(8)黑恶势力人员以及有前科人员常年把持操控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的;(9)其他破坏农村牧区社会秩序稳定行为的。 37.保护伞”的定义及如何打击“保护伞”? 答: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38.“保护伞”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39.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答: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4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41.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答: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4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着力解决的5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哪些? 答:淫秽、吸毒、传销、拐卖、赌博 43.“三长责任制”是什么? 答: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实行“三长责任制”:自治区、盟、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盟、旗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刑侦支队(大队)长“三长”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结论终身负责,对线索核查结论错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答: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45.“五项工作措施”指的是什么?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46.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是指什么? 答: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4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答: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48.“三有一无”是指什么? 答:自治区、盟、旗公安机关对每条涉黑涉恶线索必须严肃认真组织核查、作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具有涉恶犯罪嫌疑”、“具有其他犯罪嫌疑”或“无犯罪嫌疑”的结论,形成核查报告,由核查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分管刑侦工作领导、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49.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衔接性? 答: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50.如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性? 答: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其最大效用;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 51.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 答:问题线索的发现机关,应当在发现问题线索后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52.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1)拨打公安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3)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5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在盟委、行署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4.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 答: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盟委政法委,办公室设侦查打击组、纪检监察组、基层建设组、大案要案组、宣传工作组、协调督导组六个小组。 55.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承担的职责? 答:(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2)组织领导全盟扫黑除恶工作;(3)研究提出向盟委、行署报告的有关扫黑除恶工作的政策措施;(4)协调解决扫黑除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5)组织领导全盟扫黑除恶督导考核、表彰奖励工作;(6)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56.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答:(1)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2)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3)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督导考核工作;(4)统筹协调线索摸排、移交和情況统计工作;(5)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特别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规上报自治区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中央、自治区相关部署要求开展工作;(6)协调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7)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指导各旗(区)、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57.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答: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58、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59、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60、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61、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62、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6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答:(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64.纪检监察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深度交织的案件、脱贪攻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保护”涉案人员层次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由盟旗两级纪委监委视情况组织异地交叉办案。 65.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要持续整顿,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采取调整撤换、选派等方法,切实选优配强嘠查(社区)党支部书记。要严格规范嘎査(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候选人部门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形成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开展好全民守法教育。 66.公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公安部门:主动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挥专业手段和数据资源优势,主动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反馈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近年来治安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深挖彻查。严厉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7.纪检监察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对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霸占集体财产的职务犯罪进行排查;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要深挖彻查,及时发现其他涉黑涉恶线索;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线索。 68.司法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司法行政机关要规范异地执行刑罚,加强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保障律师职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律师代理工作情况报告。 69.文旅广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重点排查旅游行业内发生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侵害消费者的行为以及旅游景区内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景区秩序等涉黑涉恶线索。 70.教育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教育部门:立足校园内、外周边环境,围绕有无在校内逞强称霸欺凌他人、向在校学生索要钱财、拉帮结派相互斗殴等侵犯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现象,重点排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线索。 71.卫生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卫生部门:围绕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是否存在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参与、煽动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有无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有无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重点发现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线索。 72.金融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基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威胁开展业务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基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73.自然资源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从土地征迁、矿山开采、地灾治理、土地整理项目、土地违法案件等工作中发现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土地、非法转变土地性质开发房地产等经营活动、无证勘探开采、违法违规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等线索。 74.交通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在对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等行业的日常整顿中,排查非法垄断和强占客运路线,暴力抢客源,强占或非法经营货场、强行提供服务,暴力阻碍交通执法、纠集闲散人员或不明真相群众聚众堵路闹事,借助黑恶势力垄断物流经营,为违法违规经营及非法运输充当“保护伞”等行为。 75.市场监督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通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集中滚动排查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变相传销、不正当竟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重点大力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药霸”等。 76.住建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重点摸排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等行为;重点摸排房地产拆迁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手段驱逐租户,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等行为。 77.环保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重点摸排发现涉嫌环境保护、沙漠治理、河流污染等阻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黑恶势力分子。 78.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六个延伸”是指什么? 答:(1)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2)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3)向幕后深挖、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4)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5)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6)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79.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奖励标准? 答:(1)侦查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2)侦查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3)侦查机关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4)侦查机关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5)侦查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6)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7)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8)侦查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线索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元;(9)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特大涉黑涉恶案件、打掉重特大涉黑涉恶“保护伞”的,视情况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0000元。 80.各级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答:阿盟扫黑办:0483-8339512 电子邮箱:alsmzzb@163.com 阿盟公安局扫黑办:0483-8355366 电子邮箱:alsshce@163.com 阿拉善左旗扫黑办:0483-8221226 电子邮箱:azqzfw@163.com 阿拉善右旗扫黑办:0483-6025242 电子邮箱:13948056987@126.com 额济纳旗扫黑办:0483-6521900-8045 电子邮箱:1016345827@qq.com 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扫黑办:0483-8185115 电子邮箱:wstshb@163.com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扫黑办:0483-8642119 电子邮箱:tglzhzl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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